武汉控烟条例草案:公共场所烟将面临何种处罚?
大家好,我是林一舟。作为一名烟草众测平台的签约官,我对烟草行业有着自己的见解。今天咱们来聊聊武汉市的控烟条例草案。这个草案里对公共场所烟的处罚规定可是挺严格的,不仅罚款金额不低,还有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公共场所是人们常生活的必经之地,无论是工作还是休闲,我们都希望能在这样的环境中感受到舒适与安全。而这个草案的出台,无疑是对公共健康的一种保护。咱们来看看具体是啥情况,公共场所的烟民们,是否已经做好了面对严格处罚的准备呢?
4月16,《武汉市控制烟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制定《条例》着力控制和烟造成的危害,通过打造无烟环境,切实保障不烟者在公共场所和区域不受“二手烟”侵害,并通过、处罚、宣传教育,使烟者自觉遵守相关控烟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哪些地方不能烟?
《条例(草案)》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三类。
这些地方室内场所禁止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
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
这些地方是烟区:
歌舞厅、卡拉OK厅等室内文化所;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
洗浴(包括、水疗、水会)、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
飞机场、头室内区。
烟区中除设立的烟区外不得烟,如未设烟区则禁止烟。
违规烟谁能管?
“12345”市热线将受理投诉
控制烟,每个人都有劝阻权,《条例(草案)》明确规定:
任何人有权要求烟者立即停止在禁止烟场所烟,有权要求禁止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控制烟职责;烟者不听劝阻或禁止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投诉。
《条例(草案)》健全控烟工作体系,要求市人民建立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控制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控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监察、宣传、机关工委、教育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
《条例(草案)》力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在完善投诉制度,建立全民励机制,明确规定“12345”市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烟的咨询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条例(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烟患者提供简易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烟规范纳入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
违反规定怎么罚?
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条例(草案)》加强对违法责任的追究,作出规定:
个人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烟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烟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禁止烟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发赠予烟草制品等行为将由市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控烟条例的出台是为了大家的健康,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对待。烟有害健康,戒烟从现在开始。在这个健康至上的时代,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无烟的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谢大家的阅读,咱们下期再见,期待与您一同探讨更多关于烟草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