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向未成年售烟罚款5000元

大家好,我是林一舟。今天咱们来聊聊兰州市新出台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共场所控烟,这是一个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健康的大事。这个条例里头有个规定,就是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5000元。这个数字看着不低,但我想说的是,这不仅仅是一笔罚款,这是对我们下一代健康的深切关怀。这条例一出,公共场所的控烟力度又加大了,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社会正在逐渐形成一种健康的生活。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我有责任提醒大家,公共场所烟,不仅影响他人,也违反了条例规定。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为一个清新、健康的公共环境共同努力。

兰州市规定向未成年售烟草可罚5000元

  备受各界关注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烟条例》近由甘肃省十二届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由兰州市会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烟草制品的,由相关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控制烟场所分为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禁止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烟。禁止烟场所主要有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商场,超市,网吧,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八大类区域;烟场所主要有各类餐饮服务场所,各类宾馆酒店,公众休闲所等四大类区域。

  根据《条例》,控制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控制烟的管理制度,在控制烟场所的出入口及其他明显位置设置统一发布的禁止烟标识和投诉,在禁止烟场所不得放置与烟有关的,对在禁止烟区和烟场所的非烟区域烟的,应劝其停止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的烟者立即停止烟,对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可以投诉。

  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和烟场所的非烟室或者非划定烟区烟,且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控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烟场所不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又不禁止烟,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这条例的出台,对我们烟民来说是个提醒,也是个警示。咱们要自觉遵守,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健康,少点烟。林一舟在这里提醒大家,公共场所烟,不仅影响他人,也违反了条例规定。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一个无烟的公共场所,为我们的下一代创造一个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