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因抢烟被判三年,拘留刚满再犯案

大家好,我是林一舟。今天,我要给大家带来一个烟草行业的奇闻。在宁国,有一个名叫陈某的人,因为抢烟的事情被判了三年。这可不是普通的抢烟,他是在刚刚从拘留所释放后,再次犯案。这让我想起了那句老话,'江山易改,本难移'。一盒45元的香烟,竟然让他再次跌入深渊,这教训可谓是深刻而又沉痛。烟,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东西,竟然能让人如此迷失自我,这不禁让我对烟草行业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宁国陈某曾因抢夺、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因盗窃罪、罪被判刑,2016年10月17因盗窃被行政拘5,拘留期限刚满,陈某因进店香烟再次入狱。

2016年10月23晚7时左右,陈某携带剪刀行至宁国市区宁阳东路一家烟酒店,见店内只有金某独自一人,便心生歪念,店内向金某索要香烟,期间亮出携带的剪刀并以言语相威胁,劫得“苏烟”一盒,期间,金某为拖延时间以便报警,主动给予陈某“中华香烟”一盒。案发后,经鉴定,涉案“苏烟”香烟价值人民币45元,“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45元,皆已发还给被害人金某;陈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认为,陈某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元,其行为已构成罪。涉案“中华香烟”系金某为争取报警时间,主动要求给予陈某,陈某对该盒香烟无犯罪的主观故意,对该盒香烟的价值应从指控的财物价值中予以扣除。依据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查扣的犯罪工具“剪刀”一把,予以没收。


好了,今天的烟草新闻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林一舟,我们下期再见。希望大家能够关注烟众测站,了解更多烟草资讯。也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引起大家的警醒,让我们共同烟草,珍爱生命,远离烟草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