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栋中学老师涉嫌违法,烟学生事件引热议

大家好,我是林一舟。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令人深思的话题。最近,陕西榆林华栋中学发生的一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老师涉嫌指使学生烟,而且对于被抓到的学生,学校竟然采取了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的处理。这不禁让人质疑,这样的处理是否真的合理?罚款,这种简单的手段,真的能够解决问题吗?咱们今天就来好好分析分析,看看这件事情背后隐藏的问题,以及我们该如何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老师指使学生到烟的学生

    中国烟网讯:近,有消息称陕西榆林华栋中学德育处老师指使学生用微型摄像机到,以此来抓获烟的同学进行处罚,被抓学生每人每次要交500元罚款,学生带手机也要罚款500元。随后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回应,该校老师并未指使学生到烟学生,已责令该校将罚款退还给相应的学生家。(3月29澎湃新闻网)
  中学生躲在厕所烟,是许多中学存在的一种现象,陕西榆林华栋中学德育处老师竟指使学生用微型摄像机到,以此来抓获烟的同学进行处罚,被抓学生每人每次要交500元罚款,不用说,对于每花一分钱都要向家伸手的中学生来说,500元不是一个小数字,这样的罚款绝对会让学生有心疼的感觉,毫无疑问,罚款这种简单易行的办法肯定比口头教育更有效果,但是用罚款来处理烟学生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老师罚学生款涉嫌违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该法第17条又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学校也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任何人都无权对学生罚款。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有,盗窃等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行为,学校可报警交部门进行处罚,其余违纪行为,则可以通过教育或警告,处分等来制止,但不论哪类错误都不能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学校对学生只有处分的权力,而没有罚款的权力。
  如果学生在学校被老师罚了款,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并退还罚款。
  老师罚学生款背离教育规律。学生到学校来就是接受老师教育的,罚款不是一种教育。青少年学生如果沾染上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不但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影响到未来的健康成,《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这就是说,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学校老师只能通过说服教育的进行管教,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是老师的职责所在。
  《未成年人保》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烟,酗酒,浪,沉迷以及,,等行为。”可是父母和监护人不可能24小时陪在孩子身边,一些中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渐渐染上烟瘾,在宿舍,厕所等地方偷偷烟,中国疾控中心烟草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15岁及以上人烟率为27.7%,烟总数为3.16亿,较2010年1500万人。不少学校的学生处,德育处把查处学生烟当做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罚款这种以错纠错的办法不但不能让烟学生心服口服,也会引起家对学校工作的不满。因为学生烟,烧的是家的钱,罚款,还是罚的家钱,里外都是家倒霉,学生自己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这算哪门子教育啊?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老师教育学生的一招一式都要经得起推敲,这是依法治校的题中应有之义。

林一舟今天就跟大家聊到这里,希望这事儿能引起大家的关注,也希望大家能从中一些思考。咱们下回再见,林一舟在这里等待着大家的到来,一起探讨更多关于教育、关于人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