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贩子被判刑十年,涉案金额超百万
大家好,我是林一舟。作为一名烟草众测平台的签约官,我对香烟的品质有着严格的要求。今天,我要向大家分享一个令人痛心的案例。在漳州,有一位不法烟贩通过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这个案例让我深感震惊,也提醒我们,假冒伪劣香烟的危害不容忽视。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了整个烟草市场的健康。
据东南网报道 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和技术,大肆售香烟营利。10月26,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区重审认定,林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1510元。
2010年10月份开始,林某在互联网登记注册两个域名,而后以明显低于市场销售的价格,公然进行销售,其中有假冒中华牌、玉溪牌、苏烟牌、云烟牌等伪劣卷烟。
林某先通过在上述网站预留手机号和腾讯号,与买家确定购买假冒伪劣卷烟的品牌、数量和价格,后在其注册的网网店内虚构销售特产礼品、云霄枇杷花茶礼品的交易,并要求买家通过其事先注册的5个阿里旺旺和对应的支付宝账户支付货款,后林某再将相应的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快递交付给买家。
从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林某通过上述向吴某以及崔某、胡某、谢某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共计人民币11510元。
2013年5月10,机关在林某租住的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锯木厂边房屋二楼扣押部分尚未销售的玉溪牌、云烟牌、苏烟牌、中华牌卷烟(经烟草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上述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32399元)。随后,林某被机关抓获。
审理认为,林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参与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510元,被查扣到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32399元;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协助机关抓捕其他涉案人员,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这篇文章让我再次强调了假冒伪劣的重要。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时刻警惕,拒绝购买假冒伪劣香烟。我也希望大家能共同行动起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林一舟提醒大家,买烟一定要到正规渠道,以免上当受骗。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一个公平、健康的烟草市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