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导游烟引发游客投诉,旅游合同执行引关注
林一舟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最近的一起旅游纠纷。作为一名烟草众测平台签约官,我对服务行业一直有着自己的看法。这次拉萨导游在旅游车上烟,游客投诉的事件,让我看到了旅游合同执行的重要。我们都知道,旅游合同是保障游客权益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用户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反映出旅行社在导游管理上的疏忽,也提醒了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接下来,我就从用户的角度,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这起事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昨,记者从拉萨市旅游局了解到,前,内地游客周与朋友3人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团出游,但是在旅游途中,由于旅行社所用车辆与合同不符,且随行导游在旅游车上烟,招致游客投诉。事后,经市旅游部门协调处理,该旅行社与导游已向游客。
据周介绍,她与朋友3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拉萨至珠峰”的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他们发现,旅行社所用车辆与合同中的并不相符,而且导游还在车上烟,让车上的游客感到不满。周认为,未按照合同提供车辆属于服务,旅游车属于公共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导游不应该在车上烟。在市旅游局调查中该旅行社称,所换车辆比原来车辆还要好,车辆运营前一天才进行过清理,有记录单证明,因此并没有周所称的服务一说,估计是因为游客有些高原反应,加上车上人多气味不好闻才投诉车脏。导游人员是讲解完后在前排车门处烟,并没有在车厢内烟。
对于此事,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车型为游客提供旅游车辆,属于违约,“服务”说法不成立,变更后的车型比原来能更好,没有给旅游者造成任何损失,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但私自更换车辆且未与游客协商,做法欠妥,应向游客。导游人员在讲解完毕后烟未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不需要处罚,但没有做到基本礼仪,给游客带来了不好的,应向游客。
好了,今天的分析就到这里。希望我的分析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我们下期再见,林一舟在这里等你,一起探讨更多关于旅游和法律的知识,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