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9月1起实施
林一舟在此为大家带来一则新闻:贵州省办公厅近印发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自9月1起正式实施。作为一名烟草众测平台的签约官,我深知公务活动中烟酒的影响。这次贵州的全面禁酒规定,无疑是一次积极的尝试,对于推动公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廉洁化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份规定的内容。
烟酒一直在给廉政“挖坑”,现在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近,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贵州:9月起公务活动全面禁酒 包括私人自带酒类
贵州省人民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根据规定,自2017年9月1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午间,一律不准饮酒。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责任和责任。
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三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第四条 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提供酒类的数量、等,要从严进行控制。
第五条 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赠送任何酒类。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责任和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起施行。
如此以来,烟酒等“奢侈品”都与公务活动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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